年近60岁的W先生是一名在中国和澳大利亚金融界执业30多年的业界翘楚和专家,在来澳大利亚之前曾担任过中国多家上市公司的资深金融顾问和首席执行官,毕业于国内顶尖大学的他从踏入这个行业以来始终以 “人生赢家” 的姿态出现在亲朋好友和同行面前。人生从无污点的他移民到澳大利亚和家人团聚后也想凭借自己的才能和人际网络在澳大利亚金融市场中一展身手,发挥余热。
2019年初的一天,W先生拿着一张出庭通知书找到蔡律师寻求帮助,在一番了解之后,我们得知,W先生在前段时间在一间华人餐厅庆祝他的孩子成功被某澳大利亚顶尖大学录取的就餐过程中,由于服务人员的恶劣态度和糟糕的卫生状况引起W先生和其太太的不满,导致一席本应其乐融融的家庭聚会变成了一出引众人围观的争吵。其间,餐厅负责人出言伤人,并勒令W先生一家离开并威胁将会起诉W先生一家。当着一餐厅的围观者,餐厅负责人毫不理会W先生的合理要求,随即转身准备离去,W先生羞愤难当,要求餐厅负责人给出合理说法,本着继续和餐厅负责人理性沟通的态度,W先生为引起餐厅负责人的注意,无意间触碰到了餐厅负责人的衣角。这一碰没有让餐厅负责人有任何程度的伤害,却使W先生一家开始了长达几个月的噩梦。
第二天,W先生接到了警察的电话,通知其下午5点到警察局关于一桩Common Assault的刑事案件。W先生到了警局之后,一位警官随即向W先生宣读了他的权利并告知他被立即逮捕了,理由是Common Assault, 并在警察的询问过程中W先生了解到,餐厅负责人报案的理由除了W先生未经允许碰触了他的衣服以外,还声称W先生曾以言语辱骂和以暴力相威胁之,其感到人身受到了威胁,于是报警求救。在配合警察的询问中,W先生对无意间触碰到餐厅负责人的衣角的这一行为供认不讳,但是明确表示了没有以言语和暴力相威胁,在警察对其决定保释(Bail)之后,W先生离开了警局。
回到家认真阅读了警方事实W先生发现,其被起诉的原因和情节是非法接触被害人(餐厅负责人)的衣服并且伴有严重的言语和暴力相威胁。W先生在内心大声喊冤并担心这样的描述将对其的处罚造成恶劣的影响。
在澳大利亚,根据Crimes Act 1990 第61条,Common Assault这一罪名的最高法定刑为2年监禁,具体条款如下:
61 Common assault prosecuted by indictment
Whosoever assaults any person, although not occasioning actual bodily harm, shall be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two years.
翻译:无论是谁assault (见下文释义)了任何人,尽管没有造成身体的伤害,有可能会被判处2年监禁。
通常来说,assault的意思是指故意或过失进行恐吓威胁或故意或过失使用暴力,使得他人合理地认为伤害性或侵犯性的身体接触即将发生或者通过威胁实施殴打使得他人合理地认为殴打即将发生即构成assault,所以即使是最轻微的未经他人允许的触碰也会构成Common Assault。
除了本罪的处罚之外,最令W先生担心的是如果被判定有罪,将会终身留下不能抹去的犯罪记录,将会对其之后创业,申请公民,出国旅行的签证申请等等造成一系列的不良影响。
在分析了本案的具体细节(Police Facts),警察提供的证据中的闭路监控(CCTV in Brief),以及警察盘问的记录中W先生对接触餐厅负责人的这一行为供认不讳(Erisp),在律师帮助下,通过多次和警方和检方的书面沟通,控方同意将除接触衣服以外的其他情节移除,只保留接触衣服这一个情节,在我们的建议下,W先生在双方同意的情节上做了认罪,并且律师的工作方向也更加明确到了帮助W先生拿到section 10,也就是无犯罪记录之上,尤其考虑到W先生其突出的学习和工作背景,来自爱人,孩子和众多朋友的支持和推荐信(reference letter),无任何犯罪记录和暴力史, 良好的社会关系和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和各种志愿者活动,我们向法庭陈述以上事实,表达了W先生对自己行为的歉意,以及案件的轻微程度,最终成功帮W先生拿到了section 10。
W先生的案例并不仅仅是个例,在接触大量的刑事案件中,不乏一些人对澳大利亚的这种对暴力零容忍的概念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不甚了解,无意间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做出了令自己和家人后悔的行为,通过这堂深刻的法律课,也让越来越多人真切地懂得了 “谨言慎行” 的法律意义。